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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16学年第二学期游泳项目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本学期游泳考试将继续推行教考分离的方式,于15、16周随堂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注意事项

1、通知教学班学生务必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告知学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如若作弊,则将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其中: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通知学生:每人只有一次正式考试机会,如考试不及格,在课堂中应本人要求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最高成绩为60分;其他不及格者(随堂没有补考的学生),补考将安排在17周周二下午13:00-14:00。

3、15周周四因端午节放假,15周周四上午1-2、3-4节的教学班考核分别延后至16周周二下午6-7、8-9节。

4、任课教师应自觉遵守已安排好的班级考试顺序,提前组织好本班考试学生,配合监考教师做好考试工作。

5、任课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试结束后现场誊抄学生考试成绩,也可以等考试结束后到213办公室领取成绩复印件。

6、若学生在本学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游泳考核,请通知学生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公共体育(2)”缓考手续,但必须参加体育理论考试,下学期体育理论考试不再安排。原则上女生不能因例假申请缓考。

二、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监考表中排在前面的老师为技评考核,后面的老师为距离考核;检查老师负责考生的身份核对。   

2、监考老师在上课开始后10分钟准时进行考试,并认真对待监考工作,考试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3.检查老师及时到位,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如发现有考试作弊者,立即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告知任课教师,并将替考者、被替考者学生信息进行登记,上报教学中心。

4、如遇成绩登记有改动之处,监考教师务必在此处签字。监考教师监考结束后,在考试评分表上签字确认后,将考评表交予检查老师,由检查老师统一收回,上交教学中心。   

附件:1.15级学生游泳考核安排

       2.游泳考核成绩登记表

体育教学中心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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