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部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及《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文件精神。经部门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体育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导师聘任工作。
一、聘任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能力较强,能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对青年教师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3.导师和被指导教师专项相同或相近者优先;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5年以上教龄。
二、工作职责
1.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学任务和发展需求,制定助讲培养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具体实施路径;
2. 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基本规范,安排青年教师随堂听课、参与教学研讨等教学辅助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或教学竞赛,提升其教学研究意识与实践能力;
3.加强师德师风引导,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和职业发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和师生观,帮助增强职业认同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4. 督促青年教师按时完成学校及部门规定的各项培养任务,定期检查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的填写情况,确保记录真实、完整;
5. 定期向体育部教学委员会或分管领导汇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三、考核要求
为确保指导工作实效,对导师履职情况实行过程性与结果性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指导记录: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组织或参与教学培训、研讨或观摩等活动不少于4次,并留存指导记录;
2.项目与竞赛指导:指导青年教师至少参与1项课程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1次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
3.谈心谈话要求:每学期与青年教师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关注其思想动态与职业发展,形成简要记录;
4.档案检查与督促:每学期至少检查助讲培养档案2次,并签署指导意见,确保材料完整、真实;
5.指导成效考核:所指导青年教师在培养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核算完整指导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暂缓核算,延长期指导任务完成后补发。若所指导青年教师在聘期内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等违反教师行为规范行为,取消导师资格、工作量减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6.导师有义务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完成《体育部新进教师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
四、聘任期限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限一般一年,导师聘任周期与培养周期同步,根据校教务处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适当调整。
五、岗位设置及工作量
1. 岗位设置及数量
序号 |
青年教师 |
运动专项 |
导师岗位数 |
1 |
夏煜琳 |
田径 |
1 |
2 |
沈苏杭 |
田径/匹克球 |
1 |
3 |
赵晓滢 |
艺术体操 |
1 |
合计 |
3 |
2.工作量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规定:培养期间,指导教师每指导1名培养对象按照每学期34课时计入个人教学业绩考核并计算工作当量。最终工作量以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合格后由教务处核定发放。
六、选聘程序
1.自荐报名
请符合应聘条件的教师填写《体育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导师申请表》,于9月2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含Word版和本人签字扫描版)发至体育部邮箱tyb@zufe.edu.cn。
2.资格审查及面试
10月11日前,办公室根据聘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报名人数超过编制人数,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青年教师个人意愿综合评议后确定拟聘人选。
3.确定人选
10月14日前,部门确定拟任人选,并在部门网站进行任前公示。
4.任职
公示期内无异议,部门正式发文聘任。
附件:1.体育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导师申请表
2.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
浙江财经大学体育部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