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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2016年下半年)

发布时间:2016-09-12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教育厅课题2016年下半年集中受理结题时间截止到20161010,需报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并在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年度进展管理和结题管理,材料不全不予受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抓紧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由学院按要求检查汇总,并填写结题汇总表。

    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