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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0-04-22浏览次数:

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

暨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海洋学院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

四、竞赛日期与地点:

日期:2010年6月10日—13日

6月10日报到,6月11日熟悉场地(短池25米、6条泳道),6月12日-13日比赛。

地点:浙江海洋学院游泳馆

五、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竞赛分为甲组(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乙组(普通高专和职业技术学院)和丙组(普通高校体育院系)。

(二)竞赛项目:

各组男、女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50米、1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高校各类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外国留学生等均不得参加,体育院系转入普通高校其他院系者不得参加甲、乙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四)参赛组别以学生入学时的录取身份确定。

七、参赛办法:

(一)各校每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二)各组限报男女运动员14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9人)。

(三)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通知改项或测验。

(二)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甲、乙组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丙组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六名,并发以荣誉证书。不足八(六)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

(二)按各单项运动员的名次得分之和分别录取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录取丙组团体总分前六名。总分以各单项前八(六)名,分别按9、7、6、5、4、3、2、1分,(7、5、4、3、2、1分)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单位,按参赛学校数的5比1推荐。

十一、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必须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树立良好赛风”的要求,体现教育部门举办体育竞赛的育人宗旨,学校应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认真审查并负责,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主、协办单位将在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没收比赛保证金,同时对该运动员所在学校处以停赛一届的处罚,并在大会或向全体与会学校通报。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申诉,申诉队需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队败诉,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参加比赛。

十二、裁判与仲裁委员的选聘: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总裁判、裁判长、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主办单位聘请。

(二)各参赛学校指派1名裁判,未派裁判培训的单位须向大会交纳800元裁判代聘费用(各队领队、教练均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十三、报名与报到:

1. 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以邮政特快专递邮戳为准),各参赛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连同尚未注册运动员的注册材料和所有参赛人员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请在背面注明学校、姓名、组别),用挂号或邮政特快专递寄至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路18号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王兵收,邮编:310018;同时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wangbing_77@126.com,并电话确认0571—86735787陈文健或13857178767王兵。如有询问事宜,可电话13018912945郭国进。

2、报名时请注明运动员本年度最好成绩。

(二)报到:

各队于2010年6月10日下午16:00前报到,地点另行通知。不安排住宿的参赛学校也须派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交:

1、报名费:800元/队。

2、健康证明:由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

3、保险单据原件: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都必须由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包括往返旅途期间。

4、比赛保证金3000元,作为代表队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现违纪、违规的代表队,比赛结束后退还保证金。

十四、经费:

(一)参赛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各队自理。

(二)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120元(实际标准见补充通知)。

十五、运动员注册:

按规定,参赛运动员均须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方可参加比赛。未事先注册确认的运动员不得参赛。需注册者均须填写首次注册登记表,并同时交学生证、身份证、入学时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及2寸彩照2张,在报名时随同报名表一并报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后办理注册手续。注册费为每人30元(在报到时交纳)。

未尽事宜,由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另行通知(可登录浙江财经学院体军部网站查询有关游泳比赛事宜及下载相应表格)。

注:本次比赛报名表必须使用附件中的Excel表格。

                                             浙江省教育厅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浙江省大学生体协游泳分会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