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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程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2020年)

发布时间:2020-10-23浏览次数:

第一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体育教学目标是通过体育课堂教学、课余体育锻炼、国家体质健康测试、运动训练与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等途径,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促进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条  我校本科学生必须完成体育课程基础必修4学分[第1-2学期修读公共体育(1)和公共体育(2),第3-4学期修读专项体育(1)和专项体育(2)]和课外限修1学分[第5学期修读体育锻炼第二课堂],并于每学年参加国家体质健康测试。

第三条  体育课程[公共体育(1)和公共体育(2)、专项体育(1)和专项体育(2)]有对应体育保健班,学生因病或残疾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可于当学期第三周前在[浙财彩微→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 提交相对应的体育课程体育保健班申请,由学院和体育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转入体育保健班(审核结果查询:浙财彩微→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已完成《体育保健班申请》→体育部审核)。

第四条  体育锻炼第二课堂的课堂类别根据第二学年体质健康测试五项素质成绩划分健身课堂和素质课堂,保健课堂请于第五学期第三周前在[浙财彩微→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提交保健课堂申请,保健课堂审核通过自动划入大三学年体测免测。

第五条  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有对应免测,学生因病或残疾,可于当学年测试初在[体育部官网→智慧体育→体测管理系统]提交免测申请,经三甲医院证明、体质测评中心核准后方可免测(审核结果查询:体育部官网→智慧体育→体测管理系统→免缓测管理),免测不能申请单项免测。

第六条  课余体育锻炼=晨跑+自由跑(必须完成晨跑12次,否则课余体育锻炼0分),占体育课程-公共体育(1)、公共体育(2)、专项体育(1)、专项体育(2)总成绩18分,且为体育锻炼第二课堂的选项内容。

第七条  体育课程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可于考试周前在 [浙财彩微→站式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缓考手续,由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未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处理。

第八条  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每学年测评一次,体质健康测评成绩是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等各类评奖评优和毕业的前提必要条件。体质健康测评成绩当学年8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毕业成绩按四学年成绩综合评定:前三学年成绩平均分*0.5+第四学年成绩*0.5≥50分,否则结业处理。

第九条  体育课程综评成绩不合格者,允许在下学期初进行补考,最终补考名单和补考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补考不合格者应按规定参加重修。课程重修按《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执行,体育课程为实践课,不得申请免听和免修。体质健康测评成绩<60分,允许进行补测,最终补测时间以每学年体育部官网通知为准。

体育课程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